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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为努力开创“五个游仙”建设崭新局面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推进法治游仙建设,依法履职保障发展

  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6人,提起公诉446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决定逮捕6人,提起公诉19人;突出打击抢夺、盗窃、诈骗等侵犯公民财产犯罪,批准、决定逮捕120人,提起公诉214人;突出打击毒品犯罪,批准、决定逮捕26人,提起公诉50人。紧扣信义游仙建设,推进市场交易法治化。坚决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决定逮捕5人,提起公诉9人;依法办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案件,正确区分正常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批准、决定逮捕2人,提起公诉3人,涉案金额1亿余元。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治理,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工商登记等领域为企业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02次。紧扣生态游仙建设,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突出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5人。紧扣“法安游仙,德润人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捕71人,依法决定不起诉26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8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通过检调对接平台,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及民事申诉息诉11件。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均开展了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二、围绕推进法治政务建设,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坚持贪渎并惩,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适应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法、最高检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改变化,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呈现力度、质量、效果整体提升的良好态势,有力地促进了依法、廉洁行权。全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在“城中村”征地拆迁安置和群众低保、户口迁移等社会保障领域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16人,同比分别上升25%33%,大要案率为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我院查办“打击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小组被区委荣记集体三等功,一名侦查员被区委荣记个人三等功。强化同步预防,不断促进标本兼治。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凝神聚焦发力,制定服务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意见,强化脱贫攻坚法治保障。紧扣脱贫攻坚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预防调研、预防建议、重点项目跟踪预防等工作今年9月,我院与区纪委联合摄制的反腐警示教育片《私欲撬开贪腐堕落之门》制作完成,该片以我院查办的4名村干部“微腐败”案件为原型,已作为全区基层干部廉洁从政生动直观反面教材,分层分类在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村组和街道社区播放,以此警醒并激励全区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正风肃纪,坚守法律底线。充分发挥区党风廉政建设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今年共有市烟草专卖局、区交通局等市、区两级40余家单位,1400余名党员干部职工接受了警示教育。

  三、围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紧扣办案司法为民

  坚持法治宣传紧贴法治实践,服务保障依法治区。强化“两法衔接”(2)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立足办案推行以案释法、个案普法,扎实开展“法律七进”、“学习宪法、尊法守法”等主题宣传活动,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500余人次,提供法律帮助100余人次,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我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被区依法治区办表彰为游仙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和“法律七进”示范点。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扎实开展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积极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访,及时妥善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22件和网络理政案件6件,继续保持无刑事赔偿案、缠访案、集体访、告急访和非正常越级访发生。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精准扶贫的无缝对接,对5名救助对象依法落实救助金5.7万元。对涉罪未成年人倾注更多司法人文关怀,促使其回归社会。全面开展分案起诉(3)、犯罪记录封存(4)、合适成年人到场(5)等工作,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53人。打造升级青少年帮护基地,对附条件不起诉(6)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部进行帮教,并协调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问题。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组建宣讲团走进留守青少年集中的中小学校,4000余名在校学生举办模拟法庭和法制讲座,同时,我院与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学校签订了《检校共建协议》,力求在预防校园暴力、共建平安校园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合作。在全市率先发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白皮书》,全面分析我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特点趋势,总结展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举措成效,引起区人大、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和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并作出了肯定性批示,我院被市文明委表彰为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四、围绕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着力强化诉讼监督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纠正漏捕2人、漏诉29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法院全部改判。办理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案件54件,纠错4件。深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日常检察,全面核查执行情况,持续跟踪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书及纠正违法通知书33;对撤销假释和撤销缓刑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3人;根据最高检安排部署,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回头看”,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案件1件。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依法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依法纠正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件,办理的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优秀案件”。全方位探索实践提起公益诉讼7诉前程序办案模式,受理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件,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约谈行政违法主体负责人、案件跟踪回访等检察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正确全面履职3,有效促进了芙蓉溪玉泉村河道环境破坏和水质污染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我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引起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分别作出肯定性批示。

  五、围绕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接受监督规范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络制度,专题报告相关工作3次,诚恳听取意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开展专项调研,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职务犯罪案件2件。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搭建检律交流、律师预约、网上举报、网上申诉等互动平台;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要案件信息592条,实现了2017年度检察环节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公开,有效拓宽了公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现实途径。狠抓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通过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把内部监督措施落实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实现司法信息网上录入、司法业务网上审批、司法流程网上管理、司法活动网上监督。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整合群众服务窗口部门功能,实行“群众咨询、案件受理、来人查询、律师阅卷”一站式受理,接待当事人咨询60余人次,受理案件查询40余人次,受理律师阅卷96人次。2017年,我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六、围绕推进作风能力建设,锻造队伍固本强基

  稳妥落实司法改革任务。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及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健全办案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绩考评、错案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加强检察官履职监督,确保权责明晰、权责相当。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十九大精神学习宣讲和“两学一做”、“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等专题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书香检察”读书会等系列活动,引导干警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作风纪律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整肃检风、严明检纪,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和队伍战斗力。以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广泛开展岗位培训、业务竞赛、创先争优等活动,有7个集体、6名干警获得市以上表彰奖励,其中,我院顺利通过复查验收,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优秀院,3名干警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万名侦防能手”人才,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大力实施科技强检工程。购置先进的电子证据检验设备,利用手机取证一体机、密码解析仪、介质恢复塔等设备,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收集、固定证据和获取、处理案件信息方面的作用;切实运用移动通讯信息技术的便捷优势,升级完善移动办公云平台,实现与上级检察机关信息共享互通,办公办案质效得到显著提升,我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各位代表、同志们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一是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与建设法治游仙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一些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亟待提升;三是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高层次专家型人才缺乏。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开创游仙工作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维护安全稳定,着力保障和促进平安游仙建设。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杀人绑架、制毒贩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深入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积极参与公安机关开展的“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传统盗抢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网络贩枪犯罪。加强信访矛盾化解,健全“信、访、网、电、视频”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推动网上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制度化、常态化。

  (二)聚焦服务保障大局,着力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解决农村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问题。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大相关金融、商贸等领域的犯罪打击和预防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危害改革创新的犯罪,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三)聚焦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无缝衔接,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震慑态势。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狠抓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和管理监督考评,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切入点,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为筑牢我区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四)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着力保障和提高检察监督能力。继续加强和改进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各项工作。以“智慧公诉”试点为契机,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规则,进一步加强诉前主导、审前过滤、指控犯罪工作。针对司法突出问题和监督薄弱环节,深入抓好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财产刑专项检察“回头看”、环保领域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和“两法衔接”等工作,带动监督工作全面发展。

  (五)聚焦过硬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强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提高班子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能力和司法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正确执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建设,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健全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强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培养选拔,发挥高层次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同志们,2018年,我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

  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革创新,务实作为,为谱写新时代游仙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名 词 解 释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2.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由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以防范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3.分案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分案,以独立案件提起公诉,法院分案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中特有的诉讼制度。

  4.犯罪记录封存:指按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被告人,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5.合适成年人到场: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进行讯问、询问时,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或者不宜到场,由司法机关从其成年亲属、学校或者其他机构中指定人员到场代其行使诉讼权利的制度。

  6.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暂不起诉,并给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期满后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7.公益诉讼:是指为打击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