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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7-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推进“深度融入科技城,建设幸福新游仙”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惩治犯罪、保障大局,助推平安游仙建设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持续提升公众安全感,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全年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3人,提起公诉405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决定逮捕20人,提起公诉45人;突出打击抢夺、盗窃、诈骗等侵犯公民财产犯罪,批准、决定逮捕109人,提起公诉159人;突出打击毒品犯罪,批准、决定逮捕44人,提起公诉33人。着力推进市场交易法治化,坚决打击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19人;依法办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案件,正确区分正常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起公诉6人,涉案金额1.07亿元。有效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突出打击“伪基站”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批准、决定逮捕9人,提起公诉15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捕91人,依法决定不起诉40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通过检调对接平台,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及民事申诉息诉20件。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均开展了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二、贪渎并惩、标本兼治,助推清风游仙建设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12人;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711人,大要案率为87.5%,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我院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扶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服务和推进全区脱贫攻坚工作“15条意见”,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在征地拆迁、畜牧计生、涉农惠民和农村基层组织等重点领域查办职务犯罪610人。201610月,我院查办原游仙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唐银春、原石板镇政府经发办主任、纪委副书记黄文福贪污惠民资金职务犯罪专案组被区委、区政府荣记集体三等功。坚持惩防并举、同步预防。结合个案开展预防调查,形成的2015年度游仙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综合报告引起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要求各部门制定《重点领域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的实施意见》,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蔓延。充分发挥区党风廉政建设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全年共有市烟草专卖局、市电业局、区委党校等市、区两级25家单位,1000余名党员干部职工接受了警示教育。20161月,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被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先进集体。

  三、破解难题、服务民生,助推法治游仙建设

  大力促进依法行政,牵头推进全区“两法衔接”(2)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依法推进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积极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访,推动把涉法涉诉信访导入有序轨道,及时妥善办理控告申诉举报21件和网络理政案件4件,继续保持无刑事赔偿案、缠访案、集体访、告急访和非正常越级访发生。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民事执行监督职能,督促相关企业对因工致残农民工全部履行工伤赔偿款5.7万余元,农民工群众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精准扶贫的无缝对接,对4名救助对象依法发放救助金3.8万元对涉罪未成年人倾注更多司法人文关怀,全面开展分案起诉(3)、犯罪记录封存(4)、合适成年人到场(5)等工作,决定附条件不起诉(6)未成年人9人。打造升级未成年人帮护基地,对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部进行帮教,并协调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问题,促使其回归社会;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启动“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分层分批组织区内在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课堂等活动,预防青少年犯罪;建立微信公众号“游仙青少年之家”,面向全区青少年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依托网络社交平台将法律教导日常化、亲切化。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治理,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工商登记等领域为企业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72次。

  四、强化监督、维护公正,助推法治权威树立

  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法律监督,确保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办理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案件60件,纠错3件。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日常检察,全面核查执行情况,持续跟踪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书及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已纠正24;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2人。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依法提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2件,认真办理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程序违法情形监督事项,发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全部采纳。深入开展虚假诉讼(7)专项监督,向法院提出了监督意见。加强非诉行政检察监督,针对芙蓉溪河道管理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建议,督促其限期整改,促进了芙蓉溪水质改善。

  五、规范司法、接受监督,切实提升检察公信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络制度,专题报告相关工作5次,诚恳听取意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开展专项调研,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职务犯罪案件3件。主动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新载体、新途径。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搭建检律交流、律师预约、网上举报、网上申诉等互动平台;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要案件信息,实现了2016年度检察环节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公开,不断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察工作机制。以专项整治促司法规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采取自查督察等方式收集问题,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限时整改,建立完善规范性制度15项。注重内部监督制约,通过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把内部监督措施落实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实现司法信息网上录入、司法业务网上审批、司法流程网上管理、司法活动网上监督。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整合群众服务窗口部门功能,实行“群众咨询、案件受理、来人查询、律师阅卷”一站式受理,接待当事人咨询150余人次,受理案件查询290余人次,受理律师阅卷73人次。2016年,我院继续保持省级“文明接待室”称号。

  六、从严治检、强本固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大力开展专题教育正风肃纪,确保政治过硬和作风过硬。自觉担当全面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书香检察”读书会等活动,引导干警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培植精神家园、丰富文化生活,切实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业务过硬。贴近实战广泛开展岗位培训、业务竞赛、创先争优等活动,共有5个集体、7名个人获得市以上表彰奖励,其中一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一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全面推开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共遴选出21名员额制检察官,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一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活力显著增强。建立完善检校合作机制,我院申报的1个研究课题已被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正式立项,一名干警撰写的调查报告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采用。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加快建设“智慧检务”。全面上线运行移动办公系统、北斗警用车辆管理、远程视频提讯、电子卷宗及智能办案系统,办公办案质效大幅提升。20171月,我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一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落实全区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有待深化细化实化;二是面对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发展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个别干警认识不到位,顺应改革主动思考谋划检察工作不够;三是队伍能力不足问题凸显,尤其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司法办案、舆论引导能力不足,办理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环境保护、互联网等领域案件专业人才缺乏。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我区“五个游仙”建设和四大发展战略顺利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从严从实从细保安全护稳定,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强化忧患意识,善用法律武器,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采取提前介入等方式引导侦查活动,完善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严厉打击影响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治暴力伤医等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坚决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准确把握社会治理新的阶段性特征,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坚决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在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展现新作为

  紧扣中心工作加强法治保障,围绕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决胜全面小康、国家科技城建设、“两个一号工程”和四大战略实施等重大决策部署,严肃查办和预防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植、科研资源管理分配、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科技成果市场化和企业化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强化对大数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的研究、打击和预防,依法保护新兴生产力,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从严惩治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呵护绿水青山蓝天,维护生态安全。

  三、持续加大惩防腐败力度,在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中取得新成效

  正确应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转隶的新形势新考验,坚决贯彻中央“惩防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确保惩防职务犯罪队伍不散、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点打击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贿赂犯罪。围绕我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促进国家扶贫政策全面落实。积极开展查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失职渎职犯罪。进一步加强与扶贫、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认真排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开展精准化专题预防,推动完善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机制。

  四、全面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在营造公正权威司法环境中推行新举措

  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坚决核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以加强对公权力监督为核心,推动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格局。完善阳光检务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和结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和规范提公信、护公正、保廉洁。

  五、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中实现新提升

  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入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组织开展检察职业精神大讨论。以全市政法系统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建设,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健全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强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培养选拔,发挥高层次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同志们,2017年,我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

  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推动平安游仙、法治游仙和过硬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名 词 解 释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2.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由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以防范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3.分案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分案,以独立案件提起公诉,法院分案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中特有的诉讼制度。

  4.犯罪记录封存:指按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被告人,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5.合适成年人到场: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进行讯问、询问时,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或者不宜到场,由司法机关从其成年亲属、学校或者其他机构中指定人员到场代其行使诉讼权利的制度。

  6.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暂不起诉,并给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期满后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7.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非法诉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