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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关心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为建设更高质量“五个游仙”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讲政治顾大局,在履职尽责中彰显检察担当

  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向区委、市检察院主动报告工作30余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意识形态教育纳入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议程,执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配强了党建队伍,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察,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扫黑除恶保稳定。全年办理提请审查批捕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5人,批准逮捕3件9人,不批准逮捕6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24人,追诉漏罪1件2人;其中,彭军、彭健根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诉至法院,已全部做出有罪判决,13名被告人认罪服法。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4次,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涉恶案件依法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1件,帮助被建议方建机制、补短板。

  三大攻坚促发展。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批准、决定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件2人,提起公诉2件8人(含上年未结案件1件6人),涉案金额3100万余元,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追赃挽损,着力化解金融风险。全力投入精准脱贫攻坚战,以“党建+脱贫攻坚”模式,持续资助、指导8户建档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并全面脱贫;创新推进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将17名符合救助条件的“事实孤儿”(1)纳入救助计划,推动落实帮扶措施,对确有困难的8名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4.61万元。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盗砍滥伐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2件2人,全程现场监督松垭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建设,用“检察蓝”呵护绿水青山。

  护航民营出实招。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6条措施和促进科技城军民融合创新发展6条意见,联手区政法各部门组建涉军民融合重大矛盾纠纷及案件协调小组,排查军民融合企业内部及与周边村社之间各类矛盾纠纷15件,并及时化解处置。批准、决定逮捕制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串通招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件12人,提起公诉8件20人(含上年未结案件1件3人);批准、决定逮捕破坏生产经营、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侵犯企业财产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2件2人(含直接起诉(2)案件1件1人),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58万余元。开辟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会同工商联建立联合调研、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入企、以案释法等专项活动,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安心放心投资创业。

  发挥职能促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不批捕46件99人,不起诉26件48人,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3),使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一站式”服务变为现实;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扎实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29件次,无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访发生。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以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等为主题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为营造平安环境、创建和谐社会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检察声音。

  二、聚焦主业维护公正,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突出专业化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11件321人,批准、决定逮捕167件22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38件576人,提起公诉263件355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统一诉判共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稳步推进“两法衔接”(4)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把监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监督公安机关规范办案16件次;对一审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被全部改判。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社区矫正(5)工作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纠正脱管漏管7人,监督收监执行2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1人。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监督法院执行没收财产300万元,罚金20万元,没收赃款35.3万元,退出超额执行的罚金3.6万余元,解除超范围冻结账户3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作用,实现司法程序与监察程序无缝衔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4件6人,提起公诉3件5人,有罪判决率100%。

  突出精准化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全面构建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结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件,其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以及行政非诉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0件,受建议方全部采纳并纠正;加强对不支持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促进矛盾化解。坚决惩治恶意欠薪,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6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追索赡养费起诉案件1件。注意从办案中分析行业性、区域性问题,针对部分涉林行政处罚案件未执行情况,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补植复绿办法,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突出增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6)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00余万元,恢复森林植被38.11亩,补种树木4635株。清查了全区民政低保发放专户1万余人、网络餐饮外卖500余家、零售药店200余家、执业药师1400余人,巡查城区及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医疗固体废物贮存转运情况。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追回违规发放的低保资金2.87万元,整顿网络外卖近百家,查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违法挂证不在岗5件5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督查医疗机构及时清理存放超期的医疗废物2件,督促乡镇修复被毁坏的林地6.02亩,治理高边坡地质灾害近3000平米,恢复水源地生态植被20余亩,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保护了我区生态环境和国有资产。

  铸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盾”。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7),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工作经验得到省委政法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检察院高度肯定。严厉打击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决定逮捕8件8人,提起公诉11件11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和宽缓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件2人,不起诉4件7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联手公安、教体等部门开展中高考期间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联手教体、民政、卫健等9部门建立快速救助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绿色通道;联手民政和妇联对全区355名儿童主任和妇女主任进行集中法治培训;检察长带领8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3场,1.4万余名师生接受教育。

  三、深化改革图强进取,在推动创新中激发检察活力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8),“案-件比”(9)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办案周期大幅缩短,办案质效显著提升;初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省委编办批复,我院内设机构由14个精简为5个;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规定,制定检察官职权清单,完善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办法,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作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合区政法各部门制定工作实施细则,细化量刑建议标准,全面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实现案件繁简分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共办理案件116件158人,不起诉19件29人,起诉后50.5%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提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检察机关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更加突出。

  深入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全年共办理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案件62件,纠错2件。积极开展远程提审、远程出庭、远程送达、智慧公诉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建成出庭一体化平台系统和移动办公办案系统,全面升级改造智能化办案工作区和智能检委会会议系统,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提升办案质效。

  四、注重抓队伍强基础,在苦练内功中锻造检察铁军

  强筋壮骨淬炼“担当”检察。聚焦政治能力提升,始终坚持讲政治和抓业务相统一,在办案中历练初心、锤炼党性,提高干警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的能力水平。聚焦纪律作风提升,积极开展“抓落实作表率”行动,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以高度政治自觉扎实做好“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工作。聚焦业务素能提升,实施分层分类培训,组织32人次参加知名法学高校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开设的各类培训班,形成了讲业务、重业务、学业务的浓厚氛围。聚焦职业道德提升,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通过实践养成、教育熏陶、模范引领,培育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持续加大对藏区、彝区检察机关智力、财力帮扶力度,连续9年援助物资经费共计50余万元,共选派业务骨干开展对口援助10余人次。

  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脱贫攻坚、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配合代表、委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及执法检查8次。重视与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络,检察长带头“一对一”“面对面”走访代表委员并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特约检察员参加座谈、执法检查和观摩庭审等活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支持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履职。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239件。“两微一端一网”新媒体建设稳步推进,我院拍摄的公益诉讼微动漫入选全省第三届“平安中国看四川”“三微”获奖作品。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业绩,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5项,其中,我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省检察院、省人社厅表彰为“2016-2019年度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多项检察业务名列全市第一,被市检察院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一等奖。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一是对照“五个游仙”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军民融合战略实施以及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精准度、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11)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等监督短板亟待补强,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亟需推进;三是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高,智慧检务建设步伐还需加快,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常抓不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深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条主线,加强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为加快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更高质量“五个游仙”建设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强定力坚持听党指挥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职,坚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当好法治秩序的建设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

  二是以更高站位坚持服务大局的履职志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构建全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把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纵深推进军民融合、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细化实化检察服务保障举措,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以更优服务坚持群众至上的为民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等专项活动,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体系。

  四是以更大决心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统筹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改造自新。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与执法、司法机关共同构筑牢固的正义防线。

  五是以更严要求坚持“四个铁一般”建队指向。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以素能提升为抓手,把业务领军人才和专门型人才培养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全面从严治检,努力锻造一支具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坚守初心如磐,勇担使命在肩,以奋斗的姿态书写检察工作新篇章,以更大作为交出护航游仙改革发展稳定的崭新答卷!

  名词解释

  1.事实孤儿:指父母双方或者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

  2.直接起诉:指刑事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域名为www.12309.gov.cn)两部分,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指具有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的机关或组织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5.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陋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公益诉讼:依据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2018年5月1日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名誉保护五个领域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上述五个领域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按照法律规定公告或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即诉前程序)。对行政机关逾期未回复、回复但实际未纠正违法或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以及对公告到期无相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的,检察机关经过跟进调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分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7.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积极推动校园安全建设、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加强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

  8.捕诉一体:指检察机关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以及开展相关监督工作由同一办案组织或检察官全过程一体承担。

  9.案-件比:指“案+件”,其中,“案”是指将当事人涉司法事件视为“案”,“件”是指将检察机关参与的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视为“件”,主要选取的是影响当事人司法评价、体现司法机关办案效率和质量的审查处理活动数量作为“件”的总数,通过计算“案”与“件”的比值,从而从宏观上反映司法业务的运行情况。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11.四大检察: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新格局,即: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