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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件《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执行力的规定》
时间:2018-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绵游检〔201830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执行力的规定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扎实推进反四风、破四小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增强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勤奋、务实、高效的开展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部署和决策落实到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工作纪律,提振检察形象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执行请销假审批制度

2、严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空岗缺岗、无故脱岗,不擅离职守。如需外出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本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去向和时间,并保持手机畅通。

3、严肃上班风气。杜绝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精神不振等不良现象,不得在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QQ聊天(工作联系除外)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扣当年绩效0.5分;被区级部门或市级部门发现,由检察长进行戒勉谈话,在全院干警会上进行检讨并扣当年绩效1分。

4、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必须到岗,切实履行值班责任。值班的工作人员或带班领导发生擅自离岗等未履行值班责任的,扣年终目标考核0.5/次。

5、强化服务意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应端正工作态度,热情接待来我院办事的人员,认真接听来电,使用文明用语,主动提供方便,帮助解决问题,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若有干警因冷、硬、横、推等问题与群众发生争吵、冲突等情况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年内发生此类事件并查实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并扣当年绩效考核分0.5分。

二、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效能建设

1、完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和专项工作计划,有进度安排,有质量要求,有评定标准,并在年末或专项工作完成后列表对比工作完成情况。部门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列入监督范围,作为对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负责人没有制定工作目标或专项工作计划的,扣当年绩效考核0.5分。

2、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目标责任适时督查、通报、考核、奖惩、监督等机制,把目标任务落实到部门、具体到项目、量化到个人,形成人人有责、层层落实、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工作格局,对关系全院性重点工作,各分管领导应抓好办理、抓好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扣相关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年终绩效0.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3、加强督办工作。负有相关职能的领导和部门应加强对各部门执行各项决策部署、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督办,严格督办程序,加大重点紧急事项催办力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管领导报告落实情况。对确实不能按时完成督办任务的,督办部门应书面报告原因。对落实督办指示不力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正

三、加快工作节奏,提升工作效率

1、加快公文运转速度。严格按照公文制发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承办人员责任,控制各环节运转时间。除涉及国家法规和政策且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以及意见分歧较大的文件外,一般公文应当在3天内处理完毕,紧急事项应即收即办。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书面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扣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年终绩效考核0.5/次。

2、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各部门应制定出本部门各类工作完成的时限。对领导交办、批办事项,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按时办结,并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完成情况进行如实汇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扣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年终绩效考核0.5/次。

四、整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实效

1、严肃会议纪律。实行会议“六不准”,即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不准随意出入;不准打瞌睡;未经主办部门同意,不准缺席、旷会或请人代会。若出现扣年终目标考核分0.2/次。

2、严格会议审批。凡是召开全院性会议,必须提交书面的会议方案,各部门负责人先报分管检察长,由分管检察长报经检察长同意后,再报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协同沟通,增强工作合力

1、强化分工协作。强化“全院一盘棋”的观念,部门之间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调配合、主动服务;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相关事务,主办部门应发挥全程牵头作用,及时明确协办部门职责;协办部门应全力配合。部门内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加强协作,保证每项任务通畅运行。因配合出现问题,扣相关责任部门年终目标考核0.5/次。

2、发挥信访作用。通过信、访、网、电等平台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问题和困难,根据职责分工交由对口部门处理,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扣相关部门和人员年终考核0.5分以上/次。

六、完善责任体系,严格问责追究

1、实行部门领导问责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事务全面负责,并对其行使职权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不及时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实行责任过错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不及时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工作秩序和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群众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当追究直接经办人员的过错责任。

3、建立作风督查机制。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勒令整改,对性质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督查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若被督查部门书面通报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扣年终目标考核分0.5分;被区级部门通报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扣年终目标考核分1分;被市级部门通报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扣年终目标考核2分。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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