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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20-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维护安全稳定,着力保障和促进平安游仙建设; 2、聚焦服务保障大局,着力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聚焦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4、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着力保障和提高检察监督能力;5、聚焦过硬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二、部门概况

  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拥有政法编制47名,单位实有在编在岗49人,其中政法编制47人,工勤岗位6人。退休人员2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游仙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70.61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58.16万元,增长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支预算情况

  1、2020年游仙检察院收入预算1170.61万元,其中: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0.6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9年增加58.16万元。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9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9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④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9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2020年游仙检察院支出预算1170.61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1155.6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9%,较2019年增加43.16万元。②项目支出1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较2019年增加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游仙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0.61万元,较2019年增加58.16万元,增长5%。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0.61万元,较2019年增加58.16万元,增长5%;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9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2、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0.61万元,较2019年增加58.16万元,增长5%;公共安全支出962.51万元,较2019年增加61.16万元,增长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4万元,较2019年增加9.49万元,下降9%;卫生健康支出28.94万元,较2019年减少1.9万元,下降7%;住房保障支出73.92万元,较2019年增加4.58万元,增长6%.

  截止2019年12月末游仙区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额773.0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游仙区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法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政法机关完成特定的检察工作任务,用于专项办案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962.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检察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大要案办理、检察人员办案加班补助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8.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73.92万元,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游仙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05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长12%,增加2.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车辆年限过长。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长/下降0%(或与2019年预算持平),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根据游仙检察院安排的2020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3万元,较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计划用于一般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预算安排14.05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长12%,增加2.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车辆年限过长。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大型客车0辆,中巴车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长/下降0%(或与2019年预算持平),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4.05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长12%,增加2.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车辆年限过长。主要用于6辆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办案业务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游仙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2.8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4.35万元,增长9%。(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各部门下属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根据3-1表的公用经费数额填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游仙区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针货物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具体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游仙区检察院(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773.01万元。共有车辆6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其他单位拨入款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游仙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收支总表;

  1-1.游仙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总表;

  1-2.游仙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支出总表;

  2.游仙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游仙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游仙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游仙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游仙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