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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游仙区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9-1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游仙区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对游仙区辖区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负责应由游仙区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游仙区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应有游仙区检察院管辖的的控告申诉。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讲政治顾大局,履职尽责中彰显检察担当

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市检察院主动报告工作30余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意识形态教育纳入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议程,执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配强了党建队伍,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察,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扫黑除恶保稳定。全年办理提请审查批捕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5人,批准逮捕3件9人,不批准逮捕6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24人,追诉漏罪1件2人;其中,彭军、彭健根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诉至法院,已全部做出有罪判决,13名被告人认罪服法。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4次,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涉恶案件依法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1件,帮助被建议方建机制、补短板。

三大攻坚促发展。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批准、决定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件2人,提起公诉2件8人(含上年未结案件1件6人),涉案金额3100万余元,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追赃挽损,着力化解金融风险。全力投入精准脱贫攻坚战,“党建+脱贫攻坚”模式,持续资助、指导8户建档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并全面脱贫;创新推进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17名符合救助条件的“事实孤儿”1)纳入救助计划,推动落实帮扶措施对确有困难的8名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4.61万元。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盗砍滥伐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2件2人,全程现场监督松垭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建设,“检察蓝”呵护绿水青山。

护航民营出实招。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6条措施和促进科技城军民融合创新发展6条意见,联手区政法各部门组建涉军民融合重大矛盾纠纷及案件协调小组,排查军民融合企业内部及与周边村社之间各类矛盾纠纷15件,并及时化解处置批准、决定逮捕制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件12人,提起公诉8件20(含上年未结案件1件3人);批准、决定逮捕破坏生产经营、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侵犯企业财产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2件2(含直接起诉2)案件1件1人)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58万余元开辟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会同工商联建立联合调研、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入企、以案释法等专项活动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安心放心投资创业

发挥职能促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不批捕46件99人,不起诉26件48人,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3),使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一站式服务变为现实;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扎实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29件次,无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访发生。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以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等为主题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为营造平安环境、创建和谐社会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检察声音。

二、聚焦主业维护公正,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突出专业化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11件321人,批准、决定逮捕167件22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38件576人,提起公诉263件355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统一诉判共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稳步推进两法衔接4)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把监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监督公安机关规范办案16件次对一审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被全部改判。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社区矫正5)工作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纠正脱管漏管7监督收监执行2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1人。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监督法院执行没收财产300万元,罚金20万元,没收赃款35.3万元,退出超额执行的罚金3.6万余元,解除超范围冻结账户3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作用,实现司法程序与监察程序无缝衔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4件6人提起公诉35人,有罪判决率100%。

突出精准化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全面构建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结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件,其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以及行政非诉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0件,受建议方全部采纳并纠正;加强对不支持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认真做好服判息工作,促进矛盾化解。坚决惩治恶意欠薪,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6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追索赡养费起诉案件1件。注意从办案中分析行业性、区域性问题,针对部分涉林行政处罚案件未执行情况,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补植复绿办法,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突出增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6)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00余万元,恢复森林植被38.11亩,补种树木4635株。清查了全区民政低保发放专户1万余人、网络餐饮外卖500余家、零售药店200余家、执业药师1400余人,巡查城区及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医疗固体废物贮存转运情况。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追回违规发放的低保资金2.87万元,整顿网络外卖近百家,查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违法挂证不在岗5件5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督查医疗机构及时清理存放超期的医疗废物2件,督促乡镇修复被毁坏的林地6.02亩,治理高边坡地质灾害近3000平米,恢复水源地生态植被20余亩,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保护了我区生态环境和国有资产。

铸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盾”。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7),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工作经验得到省委政法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检察院高度肯定。严厉打击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决定逮捕88人,提起公诉1111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和宽缓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件2人,不起诉4件7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联手公安、教体等部门开展中高考期间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联手教体、民政、卫健等9部门建立快速救助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绿色通道;联手民政和妇联对全区355名儿童主任和妇女主任进行集中法治培训;检察长带领8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3场,1.4万余名师生接受教育

深化改革图强进取在推动创新中激发检察活力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8)“案-件比”9)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办案周期大幅缩短,办案质效显著提升;初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省委编办批复,我院内设机构由14个精简为5个;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规定,制定检察官职权清单,完善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办法,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作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合区政法各部门制定工作实施细则,细化量刑建议标准,全面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实现案件繁简分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共办理案件116件158人,不起诉19件29人,起诉后50.5%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提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检察机关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更加突出。

深入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全年共办理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案件62件,纠错2件。积极开展远程提审、远程出庭、远程送达智慧公诉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建成出庭一体化平台系统和移动办公办案系统,全面升级改造智能化办案工作区和智能检委会会议系统,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提升办案质效。

二、构设置

(一)机构组成

游仙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区检察院,下同)截止2019年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川编办发【2019】135号,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同意游仙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五个职能部

(二)机构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游仙区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对游仙区辖区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负责应由游仙区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游仙区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应有游仙区检察院管辖的的控告申诉。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人员概况

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拥有政法编制47名,单位实有在编在岗50人,其中政法编制44人,工勤岗位6人。退休人员26人。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978.5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0.52万元,下降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42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6.0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48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03万元,占72.88%;项目支出402.48万元,占27.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978.5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0.52万元,下降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4.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2.13万元,下降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4.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61万元,占9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51万元,占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万元,占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84.51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88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监督: 支出决算为381.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 支出决算为71.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 公共安全支出其他检察支出: 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因为上年结转专项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64.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34.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2.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2.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58.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预算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81万元,占85.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8万元,占14.6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81万元,完成预算85.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预算标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6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8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预算标准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244人次,共计支出2.8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学习交流、办案业务等事项接待。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游仙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33万元,比2018年减少28.38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游仙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空调采购、微电影拍摄及办公楼外墙维修维护。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31日,游仙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大要案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在检察院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我院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和全区工作大局,全面推动游仙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一、围绕讲政治顾大局,履职尽责中彰显检察担当

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市检察院主动报告工作30余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意识形态教育纳入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议程,执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配强了党建队伍,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察,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扫黑除恶保稳定。全年办理提请审查批捕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5人,批准逮捕3件9人,不批准逮捕6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24人,追诉漏罪1件2人;其中,彭军、彭健根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诉至法院,已全部做出有罪判决,13名被告人认罪服法。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4次,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涉恶案件依法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1件,帮助被建议方建机制、补短板。

三大攻坚促发展。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批准、决定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件2人,提起公诉2件8人(含上年未结案件1件6人),涉案金额3100万余元,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追赃挽损,着力化解金融风险。全力投入精准脱贫攻坚战,“党建+脱贫攻坚”模式,持续资助、指导8户建档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并全面脱贫;创新推进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17名符合救助条件的“事实孤儿”1)纳入救助计划,推动落实帮扶措施对确有困难的8名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4.61万元。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盗砍滥伐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2件2人,全程现场监督松垭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建设,“检察蓝”呵护绿水青山。

护航民营出实招。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6条措施和促进科技城军民融合创新发展6条意见,联手区政法各部门组建涉军民融合重大矛盾纠纷及案件协调小组,排查军民融合企业内部及与周边村社之间各类矛盾纠纷15件,并及时化解处置批准、决定逮捕制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件12人,提起公诉8件20(含上年未结案件1件3人);批准、决定逮捕破坏生产经营、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侵犯企业财产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2件2(含直接起诉2)案件1件1人)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58万余元开辟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会同工商联建立联合调研、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入企、以案释法等专项活动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安心放心投资创业

发挥职能促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不批捕46件99人,不起诉26件48人,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3),使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一站式服务变为现实;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扎实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29件次,无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访发生。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以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等为主题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为营造平安环境、创建和谐社会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检察声音。

二、聚焦主业维护公正,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突出专业化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11件321人,批准、决定逮捕167件22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38件576人,提起公诉263件355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统一诉判共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稳步推进两法衔接4)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把监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监督公安机关规范办案16件次对一审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被全部改判。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社区矫正5)工作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纠正脱管漏管7监督收监执行2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1人。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监督法院执行没收财产300万元,罚金20万元,没收赃款35.3万元,退出超额执行的罚金3.6万余元,解除超范围冻结账户3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作用,实现司法程序与监察程序无缝衔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4件6人提起公诉35人,有罪判决率100%。

突出精准化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全面构建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结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件,其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以及行政非诉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0件,受建议方全部采纳并纠正;加强对不支持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认真做好服判息工作,促进矛盾化解。坚决惩治恶意欠薪,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6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追索赡养费起诉案件1件。注意从办案中分析行业性、区域性问题,针对部分涉林行政处罚案件未执行情况,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补植复绿办法,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突出增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6)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00余万元,恢复森林植被38.11亩,补种树木4635株。清查了全区民政低保发放专户1万余人、网络餐饮外卖500余家、零售药店200余家、执业药师1400余人,巡查城区及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医疗固体废物贮存转运情况。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追回违规发放的低保资金2.87万元,整顿网络外卖近百家,查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违法挂证不在岗5件5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督查医疗机构及时清理存放超期的医疗废物2件,督促乡镇修复被毁坏的林地6.02亩,治理高边坡地质灾害近3000平米,恢复水源地生态植被20余亩,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保护了我区生态环境和国有资产。

铸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盾”。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7),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工作经验得到省委政法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检察院高度肯定。严厉打击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决定逮捕88人,提起公诉1111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和宽缓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件2人,不起诉4件7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联手公安、教体等部门开展中高考期间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联手教体、民政、卫健等9部门建立快速救助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绿色通道;联手民政和妇联对全区355名儿童主任和妇女主任进行集中法治培训;检察长带领8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3场,1.4万余名师生接受教育

深化改革图强进取在推动创新中激发检察活力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8)“案-件比”9)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办案周期大幅缩短,办案质效显著提升;初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省委编办批复,我院内设机构由14个精简为5个;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规定,制定检察官职权清单,完善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办法,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作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合区政法各部门制定工作实施细则,细化量刑建议标准,全面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实现案件繁简分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共办理案件116件158人,不起诉19件29人,起诉后50.5%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提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检察机关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更加突出。

深入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全年共办理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案件62件,纠错2件。积极开展远程提审、远程出庭、远程送达智慧公诉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建成出庭一体化平台系统和移动办公办案系统,全面升级改造智能化办案工作区和智能检委会会议系统,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提升办案质效。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大要案件、扫黑除恶

预算单位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5万

执行数:

15万

其中-财政拨款:

15万

其中-财政拨款:

15万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高质量办理黑恶势力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大要案件,案件瑕疵率为零

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批准、决定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件2人,提起公诉2件8人(含上年未结案件1件6人),涉案金额3100万余元,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追赃挽损,着力化解金融风险。全力投入精准脱贫攻坚战,以“党建+脱贫攻坚”模式,持续资助、指导8户建档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并全面脱贫;创新推进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将17名符合救助条件的“事实孤儿”(1)纳入救助计划,推动落实帮扶措施,对确有困难的8名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4.61万元。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盗砍滥伐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2件2人,全程现场监督松垭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建设,用“检察蓝”呵护绿水青山。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高质量办理黑恶势力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大要案件,案件瑕疵率为零

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批准、决定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件2人,提起公诉2件8人(含上年未结案件1件6人),涉案金额3100万余元,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追赃挽损,着力化解金融风险。全力投入精准脱贫攻坚战,以“党建+脱贫攻坚”模式,持续资助、指导8户建档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并全面脱贫;创新推进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将17名符合救助条件的“事实孤儿”(1)纳入救助计划,推动落实帮扶措施,对确有困难的8名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4.61万元。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盗砍滥伐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2件2人,全程现场监督松垭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建设,用“检察蓝”呵护绿水青山。

 

项目完成指标

 

 

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

认真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6)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00余万元,恢复森林植被38.11亩,补种树木4635株。清查了全区民政低保发放专户1万余人、网络餐饮外卖500余家、零售药店200余家、执业药师1400余人,巡查城区及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医疗固体废物贮存转运情况。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追回违规发放的低保资金2.87万元,整顿网络外卖近百家,查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违法挂证不在岗5件5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督查医疗机构及时清理存放超期的医疗废物2件,督促乡镇修复被毁坏的林地6.02亩,治理高边坡地质灾害近3000平米,恢复水源地生态植被20余亩,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保护了我区生态环境和国有资产。

 

效益指标

 

 

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

认真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6)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00余万元,恢复森林植被38.11亩,补种树木4635株。清查了全区民政低保发放专户1万余人、网络餐饮外卖500余家、零售药店200余家、执业药师1400余人,巡查城区及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医疗固体废物贮存转运情况。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追回违规发放的低保资金2.87万元,整顿网络外卖近百家,查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违法挂证不在岗5件5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督查医疗机构及时清理存放超期的医疗废物2件,督促乡镇修复被毁坏的林地6.02亩,治理高边坡地质灾害近3000平米,恢复水源地生态植被20余亩,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保护了我区生态环境和国有资产。

满意度指标

 

 

获得区委、群众积极评价

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业绩,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5其中,我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省检察院、省人社厅表彰为“2016-2019年度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多项检察业务名列全市第一,被市检察院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一等奖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检察监督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游仙检察院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指人员经费、公业务费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204)检察(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04):指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等相关工作项目经费。

11.公共安全(204)检察(04)侦查监督(06):指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业务费。

12.公共安全(204)检察(04)事业运行(50):指事业人员工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指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行政单位医疗(01):指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事业单位医疗(02):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游仙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区检察院,下同)截止2019年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川编办发【2019】135号,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同意游仙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五个职能部门。

(二)机构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游仙区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对游仙区辖区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负责应由游仙区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游仙区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应有游仙区检察院管辖的的控告申诉。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人员概况

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拥有政法编制47名,单位实有在编在岗50人,其中政法编制44人,工勤岗位6人。退休人员2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游仙区检察院总收入预算总额为1426.02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26.0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26.0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02.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8.51万元,医疗卫生2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游仙检察院支出总额为1484.5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61万元,医疗卫生2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配置控制较好。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原则,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公用经费分类分档。

2.细化专项经费使用流程。严格执行专项经费开支渠道,做到分项目预算,提前细化。

3.做好结余结转账务处理。分别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转管理。

(二)专项预算管理。

区检察院2019年项目资金有中央转移支付129万元,其中办案经费89万元,全部用于大案要案及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项目支出,装备购置经费40万元,全部用于检察业务装备采购。

(三)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部门自评质量、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根据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区检察院2019年财政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照计划管理使用,部门整体支出对检察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总体评价优秀。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预算编制有待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建议把本部门相关经费信息及时收集、整理、上报,以免缺报,影响资金下达及资金的拨付。

 

 

附件2

 

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项目应实现的目标:扫黑除恶保稳定。全年办理提请审查批捕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5人,批准逮捕3件9人,不批准逮捕6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24人,追诉漏罪1件2人;其中,彭军、彭健根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诉至法院,已全部做出有罪判决,13名被告人认罪服法。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4次,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涉恶案件依法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1件,帮助被建议方建机制、补短板。

护航民营出实招。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6条措施和促进科技城军民融合创新发展6条意见,联手区政法各部门组建涉军民融合重大矛盾纠纷及案件协调小组,排查军民融合企业内部及与周边村社之间各类矛盾纠纷15件,并及时化解处置批准、决定逮捕制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件12人,提起公诉8件20(含上年未结案件1件3人);批准、决定逮捕破坏生产经营、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侵犯企业财产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2件2(含直接起诉2)案件1件1人)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58万余元开辟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会同工商联建立联合调研、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入企、以案释法等专项活动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安心放心投资创业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通过上级检察机关所下达的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评定。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上级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办案实际情况支付业务办案经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根据上级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办案实际情况支付业务办案经费

2.资金到位: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资金使用:按照案件办理进度及办案所需及时支付。(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配置控制较好。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原则,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公用经费分类分档。

2.细化专项经费使用流程。严格执行专项经费开支渠道,做到分项目预算,提前细化。

3.做好结余结转账务处理。分别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转管理。

(二)专项预算管理。

区检察院2019年项目资金有中央转移支付129万元,其中办案经费89万元,全部用于大案要案及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项目支出,装备购置经费40万元,全部用于检察业务装备采购。

 

、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扫黑除恶保稳定。全年办理提请审查批捕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5人,批准逮捕3件9人,不批准逮捕6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24人,追诉漏罪1件2人;其中,彭军、彭健根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诉至法院,已全部做出有罪判决,13名被告人认罪服法。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4次,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涉恶案件依法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1件,帮助被建议方建机制、补短板。

护航民营出实招。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6条措施和促进科技城军民融合创新发展6条意见,联手区政法各部门组建涉军民融合重大矛盾纠纷及案件协调小组,排查军民融合企业内部及与周边村社之间各类矛盾纠纷15件,并及时化解处置批准、决定逮捕制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件12人,提起公诉8件20(含上年未结案件1件3人);批准、决定逮捕破坏生产经营、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侵犯企业财产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2件2(含直接起诉(2)案件1件1人)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58万余元开辟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会同工商联建立联合调研、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入企、以案释法等专项活动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安心放心投资创业

(二)项目效益情况。

所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瑕疵率为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1件,帮助被建议方建机制、补短板。在办理涉及损害民运企业合法权益案件中,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58万余元开辟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会同工商联建立联合调研、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入企、以案释法等专项活动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安心放心投资创业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根据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区检察院2019年财政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照计划管理使用,部门整体支出对检察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总体评价优秀。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预算编制有待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建议把本部门相关经费信息及时收集、整理、上报,以免缺报,影响资金下达及资金的拨付。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