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5年决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决算支出0万元,较2014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决算支出2.24万元,较2014年决算下降40%。其中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累计63人次。主要下降原因是各部门按照中央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执行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决算支出3.84万元,较2014年决算下降9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未支出,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84万元。较2014年决算下降91%。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主要下降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附表:
游仙区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5年决算情况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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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决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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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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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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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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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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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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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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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购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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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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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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