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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8年游仙区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游仙区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2018年游仙区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具体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未有因公出国(境)计划安排。

  根据游仙区检察院安排的2018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无出国(境)团组。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一般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只保留8辆执法执勤用车。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车0辆,中巴车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未有公务用车购置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未保留公务用车。主要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

  1. 游仙区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 游仙区检察院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