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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院依法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游仙区院依法监督纠正一起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案件。

  2016年7月初,游仙区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干警在全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专项检察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社区矫正对象林勇的执行通知书中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涪城区人民法院涪刑初字第254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林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而执行通知书中缓刑考验期间为:自2014年8月9日起至2016年2月8日止,缓刑考验期少计算半年。游仙区院立即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法院及时进行纠正,按正确的缓刑考验期限重新制发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