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典型案例
从一起受贿窝案看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以培养人才为目标的公益性质的高等教育,在培养人才的同时,为寻求自身的发展,不断扩大资金和规模,以增强实力,适应竞争的需求。在此过程中,受到社会上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不断渗透和冲击,各种类型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这给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和极大的阻力。通过对我院查办的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起窝案,分析高校职务犯罪具有的特点并提出预防建议。

  一、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相对集中。以领导干部和实权人物犯罪突出。涉案人员多为财务、后勤等重要部门负责人以及涉及其他重点岗位的人员, 上述人员往往凭借直接或间接经手公款的职务便利,采用多 种手段,进行职务犯罪活动。

  2、罪名、犯罪环节集中。受贿、贪污罪呈上升趋势,从立案查办涉及的罪名看,以受贿、贪污罪为主。如我院查处的3件均为受贿罪。犯罪环节主要集中在基建部门发包、工程结算、教学设备、物品采购、后勤保障、经营部门承包、辅导资料印刷、代理发行、人事调动、干部任免等环节。如: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处处长赵某,在负责学校采购工作和担任后勤处处长期间,收受建筑商何某某、王某某等人感谢费、好处费。

  3、窝案串案现象严重。在高校职务犯罪人员中,有院长、书记、主管基建的副院长,也有财务处长或是系、部门负责人。在作案过程中院长、副院长或处长、副处长就同一基建工程受贿,或与会计、出纳,具体经办人共同参与较为普遍。如:我院查办的3人分别为同一学校的后勤处处长、财务处长、校长助理在履职过程中接受同一建筑商的贿赂。

  4、作案的手段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有的少支多报或虚开发票,从中贪污;有的把应入帐的收入、利润不入帐,私设小金库,形成大量的帐外帐资金,个人侵吞或多人私分;有的同一费用重复报销,从中贪污;有的利用大宗采购的职务之便,捞取回扣、好处费;有的利用工程建设发包、结算之机大肆受贿;有的利用人事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等。

  二、 高校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1、疏于学法,理念动摇,法律意识淡薄。高校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各单位的公职重点在教学、科研上,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被不同程度的忽视,以至于不少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在面对诱惑时缺乏抵制力。随着学校在校园扩建、单独招生、教材设备的采购等方面的权力越来越大,逐渐成为建筑商、书刊发行商等竞相拉拢的目标,其犯罪的机率不断增大。

  2、管理不善、财务制度不健全或在执行财务制度时出现纰漏。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教育经费的来源,从单一的财政拨款转变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如校办产业收入等),教育经费相对比较充裕,但某些学校的财务制度明显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如财务纪律观念不强,执行政策不力,对财务审计把关不严;有少数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形同虚设,仍是“一支笔”当家、“一人说了算”;审批、复核、报销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财务检查、审计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单位计划外招生等,积累了大量的资金,违纪违规使用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用于吃喝玩乐的,有的将“小金库”资金任意支取用于私分等。导致一些领导或实权派人物乘机中饱私囊。

  3、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校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主体,从高校领导到基层工作人员手中可支配的资源越来越多,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大,但是相应与之配套的法律规范、权力监督机制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监管出现漏洞,权力缺乏制衡。在已出现的诸多高校腐败案件中,内部管理制度都有许多漏洞,而且即使有了相应制度,往往也是空有制度,没有切实有效地执行。二是监督制约不力。很多单位都存在监督制约不力的现象,一些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不注意了解,以信任代替监督,很难做到监督到位和到位监督;一些基层党组织缺乏原则性、战斗性,失去应有的监督作用;教职工即使有怀疑也难以进行监督。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在上级疏于监督、同级难以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社会难以监督的情况下肆意妄为。    

  三、高校职务犯罪的预防建议:

  1、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自身“免疫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因此,应从解决高校干部、教职员工的思想问题入手,培养其牢固的廉洁自律意识,自觉保持和弘扬高尚的师德师风,自觉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增强同各种腐朽思想和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强法制教育,通过开展法制宣传、举办培训班、参观学习、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犯罪分子现身说法、利用信息平台和媒体开展互动等形式强化法制意识,全面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

  2、建立健全高校内部制度建设。一是规范高校权力的运行,强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大问题要经高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管理。二是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加强预算、审核、记帐、报销等环节的监督。三是高等院校的后勤服务部门,要逐步向校方监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过渡,减少后勤服务的行政化色彩。四是实行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公开招标投标制度,防止暗箱操作。五是推行预算外与预算内资金统一管理制度,对外来渠道资金进行阳光操作,坚决禁止和杜绝小金库,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

  3、定期调换重点岗位人员,杜绝“默契”交易。对主要岗位如基建、采购、财务等部门的人员,定期进行轮换,避免有关人员在长期的对内对外合作过程中形成共识与默契,成为隐藏较深的“毒瘤”,盘根错节,长期危害国家利益。而且轮岗前后的审查,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威慑力,阻止一部分人的蠢蠢欲动。

  4、确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一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高校领导干部置于同级党委的监督、管理之下,约束和规范其行为和权力运作,并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检察机关应加大查办案件和打击力度,既要打击高校腐败,又要协助高校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协作,堵塞制度、管理上的漏洞,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