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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检察院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责积极督促被告方履行农民工工伤赔偿款受到农民工锦旗表扬
时间:2017-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6,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金华村杨正勇为游仙区院民行科送来了“立公为民,体贴民心”的锦旗,表达全家对民行检察官执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20103月,杨正勇在绵阳市龙月明酿造厂因工伤致左手桡骨骨折,法院判决龙月明酿造厂支付杨正勇工伤损害赔偿款57958元。因龙月明酿造厂及龙月明未履行赔偿义务,杨正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人龙月明在有企业、有房产的情况下仍不履行判决义务,而法院对龙月明司法拘留期满后,就未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导致杨正勇迟迟未拿到工伤赔偿款,后续手术无法进行。

  游仙区院民行科受理杨正勇执行监督申请后,通过调查工商、税务等部门,发现龙月明酿造厂不仅经营状况良好且有门面出租给家福来电器商场,遂向游仙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立即启动执行。在法院向家福来电器商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后,龙月明酿造厂仍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游仙区院民行科即与游仙区法院执行局共同协作,将龙月明酿造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线索移送游仙区公安分局。游仙区公安分局启动程序,对龙月明酿造厂负责人龙月明立案并刑事拘留。拘留期间,龙月明终于认识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严重后果,将57958元工伤赔偿执行款全部履行,杨正勇终于拿到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