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助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日前,由游仙区检察院牵头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共同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强府检联动,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合力。
该意见共十五条,明确公检法司与残联形成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跨部门合作,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通报、联席会议等方式,共同做好涉残案件办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矛盾化解、法治宣传等工作。
在此次会签之前,游仙区检察院已与残联会签了《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建立起对口联络、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等机制,据此打造的“富乐·蓝盾”残疾人权益检察保障和法律服务品牌被四川省检察院确定为检察产品特色品牌予以通报表扬。此次会签实施意见,进一步延伸了“富乐·蓝盾”检察品牌的内涵,由以前单一的民事行政检察领域残疾人权益保护延展到公检法司协同发力,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
下一步,游仙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涉残案件的统计、分析和研究,打造残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以案促宣、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尊重、关心、支持、保护残疾人。